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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年一月以打擊電話騙案及科技罪案為名,推出手提電話儲值卡實名登記制(簡稱電話卡實名制),相關方案的公眾諮詢已於 3 月 20 日完結,政府今日交代方案安排。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指出,行政會議已同意訂立《電訊(登記用戶識別卡)規例》,以落實電話儲值卡實名登記制度,相關規例將於本周五(4 日)刊憲,並於本月 9 日提交立法會,透過先訂立後審議立法,料規例在今年 9 月 1 日正式生效。 需登記姓名身份證號碼生日等資料 邱騰華表示,在實名制之下,儲值卡用戶需要向電訊商提供個人資料,包括姓名、身份證號碼、出生日期及身份證明文件副本,以進行實名登記,而公司電話卡則需要提供商業登記及公司內指定人士的資料。邱續指,若果登記者未滿 16 歲,其登記資料需要得到一名成人確認,而該名成人亦需要登記個人資料。 除此之外,電訊商有責任核實登記用戶提交的資料,相關資料亦需妥善保管,直至用戶取消登記後最少 12 個月。邱騰華稱,執法機構只能在有罪案發生、有調查需要的時候,方可要求電訊商提交儲值卡登記資料。但規例亦列明,在迫切或緊急情況下,執法機構可毋須法庭手令,向電訊商索取資料,邱騰華對此表示,諸如《刑事罪行條例》、《入境條例》等法例,亦有毋須法庭手令的安排,「若果《港區國安法》容許執法機構在某些情況下,可以毋須法庭手令取得資料,它(執法機構)當然可以行使(這個權利)。」 個人最多向各電訊商登記…

    政府明日(1 月 30 日)就引入電話智能卡實名登記制度的安排展開公眾諮詢,徵詢電訊業、相關持份者和市民的意見,指為促進本地電訊服務發展,及有效打擊涉及電話智能卡的犯罪活動。 現時本港流動電話用戶主要透過智能卡服務計劃(服務計劃)和預付儲值電話智能卡(電話儲值卡或俗稱「太空卡」)使用相關服務,其中電話儲值卡用戶無須簽訂固定合約或登記個人資料。 政府指,由於電話儲值卡的匿名性質被不法之徒利用作違法活動,但現時並無法例規定須登記此類儲值卡用戶資料,執法機關難以追查、鎖定這些違法活動的幕後涉事人,又指過去有不少電話騙案,利用電話儲值卡匿名性質犯案。匿名儲值卡經常被用於各式各樣的騙案,包括電話騙案、網上購物騙案、求職騙案、投資騙案等,令受害市民蒙受損失。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表示,有迫切需要透過引入實名登記制度,堵塞漏洞,防止和協助偵查涉及使用電話儲值卡的罪案,並維持市民對本港電訊服務的信心。保安局副局長區志光則指,涉及本地流動電話犯案的嚴重罪行中,超過七成涉及使用匿名儲值卡,而電話騙案當中的比例更高達九成,匿名儲值卡有利不法之徒逃避身分識別、追蹤和偵查,即使犯案人士被捕,幕後的犯罪集團主腦往往能置身事外,而盡快落實實名登記制度,有助打擊和防範不法之徒利用匿名儲值卡犯案,從而保障市民的人身和財產安全。 政府計劃透過《電訊條例》訂立規例實施電話智能卡實名登記制度,提供所需的法律基礎讓電訊商按規例的要求登記、收集和儲存用戶的登記資料,將涵蓋所有由本地電訊商發出及在香港使用的電話智能卡。 實名登記制度主要規定如下: (一)用戶須提供身分證明文件(香港身份證或其他可接受的身分證明文件如旅客的旅遊證件)內的資料,包括姓名、出生日期和身分證明文件號碼及其副本,以作登記; 若公司或企業要登記成為電話智能卡用戶,則須提供其商業登記資料及指定某人士作為代表或負責人,並提供該名人士的個人資料; (二)16歲以下人士如需登記電話智能卡服務,相關登記必須得到一位「合適成人」的確認; (三)每名用戶只可向每間提供公共流動服務的電訊商登記不多於三張電話儲值卡; (四)電訊商應核對、釐清及核實用戶提供的資料,並在有合理理由認為有關資料屬虛假、誤導或不完整的情況下,取消有關電話智能卡的登記; (五)電訊商需在電話智能卡取消登記後,保存相關登記用戶的紀錄最少12個月; (六)登記的個人資料由相關電訊商保存,不會向他人包括政府或執法部門披露。執法部門在有需要時才可按規例向電訊商索取電話智能卡的登記資料; (七)按規例執法部門只能獲取電話卡的登記資料(即姓名、基本身份證資料),並不包括通話紀錄及內容。在一般情況下,執法部門須得到法庭手令,但在某些迫切或緊急事件的特殊情況下(例如涉及炸彈恐嚇、綁架等嚴重罪案),執法部門可在一名不低於等同警司職級的人員授權下,要求電訊商在沒有法庭手令下提供電話智能卡的登記資料。 為讓電訊商作好準備以遵照登記規定,政府建議登記制度分階段進行,規例生效 120 日後出售的新儲值卡及服務計劃才開始按規例作登記,屆時所有新的電話智能卡須先登記後才可啟用。按目前的建議,所有電話智能卡須於規例生效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