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到黑都聽到政府資料外洩,雖然都已經見慣,但就絕對唔可以習慣。最新一單係最近厄瓜多爾被揭發前所未有咁大規模嘅資料外洩,可以話係破盡所有國家嘅記錄。你估下到底有幾多人民嘅私隱洩漏咗?五成?七成?定係八成?錯!係100%,全國人民資料都外洩晒! 話說厄瓜多爾全國人口有 1650 萬人,今次洩漏出去嘅個人資料總共有 2000 萬人,點解會咁離奇?原來連之前已經離世嘅國民資料都洩漏埋,換句話講,舉國上下無人倖免,包括埋厄瓜多爾總統 Lenín Moreno,同埋 2012 年曾經受厄瓜多爾政治庇護、維基解密創辦人阿桑奇,都喺洩密名單入面,真係夠晒災難級! 事件係由一間叫做 vpnMentor 嘅網絡安全公司發現,漏洞源自美國邁阿密一個唔安全嘅伺服器,相信由厄瓜多爾公司 Novaestrat 所持有。調查發現,伺服器入面 18GB 個人資料唔係得人名咁簡單,仲有埋出生日期、出世地點、住址、電郵、身份證號碼、職業、銀行賬戶狀態、結餘,同埋信用類別。 咁大件事,梗要搵人問責,當地警方已經率先拉咗 Novaestrat 嘅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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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bocall,即係自動語音通話,真係諗起都𤷪!有調查顯示,美國境內每日都有兩億個電話係由機械人打出,足足佔總電話量嘅三成。Robocall 已經成功登上聯邦通訊委員會被投訴對象嘅第一名,問你怕未? 發生喺美國嘅 Robocall 目的有好多,包括促銷、政治宣傳、詐騙、騙取用戶資料等。美國 Transaction Network Services(TNS)利用機器學習、大數據分析,幫助用戶及電信業界對抗垃圾來電。日前 TNS 發表咗一份報告,公佈有關美國滋擾電話嘅調查。 喺報告內,TNS 為美國電信業者億億聲嘅電話進行分類:「高危類」指詐騙電話,目標係盜取個人資料或金錢;「滋擾類」係純粹嘅煩,唔包含惡意攻擊。雖然好似冇害,但單係「煩」就夠死。TNS 更發現,「滋擾類」電話嘅增長比其他高危詐騙電話多 38%,即係越來越多,越來越煩。 另外,TNS 指出自動語音電話「騎劫」個案有兩倍升幅,所謂騎劫,即係 illegal spoofing,來電時會顯示假冒嘅電話號碼,繞過垃圾電話過濾器。TNS 指每 1700…
網絡安全事故頻頻發生,香港企業當然不可能獨善其身,特別是雲技術興起,重要數據或敏感資料未必會只儲存在內部伺服器,被攻擊的層面自然大增。為了減低風險,現時企業管理者已較以往願意將資源投放在「看不到實際回報」的網絡安全產品之上。不過,面對層出不窮的攻擊手法及難以防備的人為疏忽,企業仍有可能因而受損。 專為企業提供網絡安全保險服務的智咨詢集團執行董事盧子頴說,這類保險概念在香港屬起步階段,但在歐洲地區卻歷史悠久,遠在上世紀七十年代已有相關保險,因為當時大企業的電腦系統也會被黑客盜取數據。「美國的網絡安全保險亦發展成熟,不單只保障企業,個人一樣受保,例如經常拿著電腦到不同地方工作的自由工作者,保險選擇較有彈性。」 處理安全事故費用可索償 現時香港可供投保的網絡安全保險,主要的對象為企業。可能大家對人壽、醫療、意外、旅遊等保險會比較容易聯想到其保障範疇,但網絡安全保險就相對陌生。盧子頴解析,網絡安全保障範疇不難理解,當發生黑客入侵或資料外洩,善後過程中牽涉到的費用大都在保障範圍內。現時香港的保險公司提供的保障,主要分為四個層面。 1.因個人資料外洩引致的費用 「事故發生後,企業必須聘請專家去證明這是否一宗網絡安全事故,進行調查及鑑證,分析對企業有多大影響。」盧子頴指出如果經營的業務需向監管機構如證監會、金管局通報,便有可能需向法律顧問諮詢意。除此之外,為免外洩的客戶資料被黑客用作申請信用卡或借貸,企業或有需要採用信貸監控服務,而這些費用都可索償。 2.業務中斷 因黑客入侵事件導致暫停營業,這段期間的損失可向保險公司索償。盧子頴說企業須提供合理證據證明損失的金額,例如過往的交易紀錄等,但一般都不難核保。 3.復原系統費用 系統受到黑客入侵破壞,又或受到勒索軟件攻擊,待專家取證後,企業便可以修復系統及復原數據,涉及的費用亦在受保範圍。 4.第三者私隱外洩所引起的損失 當企業洩漏的客戶私隱,導致客戶在名譽或金錢上出現損失,對方便有可能入禀追討賠償。 除了上述四項保障,盧子頴說因應市場需求,部分保險公司還會提供一些額外的保障,例如贖金索償,當企業遭受勒索軟件攻擊,有需要繳付贖金以取回解鎖方法,這些贖金便會獲得賠償。「另外,近年因外判商失誤造成損失的個案大增,所以亦有保險公司提供這類保障,例如一些業務涉及電子交易的企業,會委托外判商提供及管理網上交易平台,如證實導致資料外洩的失誤是出在對方身上,投保人便可獲得保障,而保險公司則保留向外判商追討損失的權利。」 事實上,網絡安全保險的保障範圍可以很全面,不過,盧子頴強調與其他保險產品一樣,投保的概念並非為了賺錢,而是減少損失。不過,是否所有企業也需要投保?他認為企業管理者應考慮三個元素。 高風險行業投保減損失 首先是企業的業務是否有需要儲存或使用客戶的 Personal Identification Information(PII),而這些資料包括客戶的姓名、電話、住址、身份證明文件號碼或信用卡資料?如需管有這些敏感資料,受黑客攻擊的風險便會增加,企業管理者應認真考慮投保,特別是全球各地都開始為保障個人私隱立法,歐盟通過的 GDPR…
雲端應用雖然已大行其道,不過,不少企業管理者仍然無法信任其安全性。最近一份針對亞太地區企業進行的安全調查報告《Data Security APAC 2019》顯示,發展成熟的企業當中,只得 27% 認為公共雲(Public Cloud)有足夠的網絡安全功能。而整個亞洲區的企業中,有 73% 受訪者認為資料外洩是無可避免,這可能跟超過 75% 企業管理者未能了解如何可安全保護業務有關。 增加攻擊難度 企業要提升公共雲的防禦力,可從設定嚴緊的登入措施及加密數據著手。首先企業管理者要釐清各員工的登入權限,可有效阻止未獲授權的員工接觸重要的文件或作業;不過,如登入帳戶資料被盜取,黑客一樣可以登入雲端應用竊取資料,所以企業亦應考慮採用多重因素認證(Multi-Factor Authentication)機制,例如以 USB、藍牙硬體鎖作為 Security key,員工登入帳戶時必須持有這硬體鎖,這樣即使登入名稱及密碼外洩,黑客亦無法登入帳戶,減少公司機密資料被盜取的風險。 另一方面,雖然公共雲供應商有提供網絡安全措施,但客戶並不能單純依靠對方的防護,因為客戶本身存有分擔責任(shared responsibility),必須採取足夠的手段去保護儲存在雲端的資料,否則亦難以追討賠償。而要確保數據安全,最好便是選用加密技術,例如 tokenisation 或 cyptographic 等工具,將數據亂碼化或以金鑰作保護,即使數據被盜用,或於轉送中褒被攔截,黑客亦難以破解及還原數據的內容。 雖然 MFA 或 Tokenisation 都是非常有效的保護公共雲手段,但在今次調查報告中,企業的採用率都不高,前者少於 50%,後者更少於 20%。隨著全球各地陸續立法管制數據安全,資料外洩已不單只會影響商譽,更有可能為企業帶來災難性的金錢賠償,要避免企業營運陷入困境,由今日開始,就要立即採取措施,守好雲端上的數據。 (article sponsored by Edvance)
資安產品評級網站 Comparitech 比較全球 60 個國家,並將日本評為全球最安全,阿爾及利亞則被評為最危險。 Comparitech 以下列七項作評分,分別是: 手機被惡意軟件感染百份比電腦被惡意軟件感染百份比金融惡意軟件攻擊數目Telnet Attacks 攻擊百份比(以發動國家計)Cryptominer 攻擊百份比網絡攻擊準備程度網絡安全立法更新程度 首 5 項以 2018 年內事故計算,而準備程度則以 Global Cybersecurity Index (GCI)…
香港《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早於 1996 年生效,是亞洲首個全面保障市民私隱的條例,我們,曾經很先進。「但那是二十年多前的事。其他後來者如日本、新加坡則與時並進,不斷修訂,而香港就原地踏步,猶如在用二十年前的電話,很落後。」莫乃光從事資訊科技及電訊業二十多年,見證業界發展,作為立法會議員, 開口埋口都是政策。「政府要改變做事方法,要知道今日的網絡世界如何,要更新政策,拖延下去絕非香港之福。」 香港,未 ready 「香港現在面對的網絡安全問題,基本上與全世界都一樣,其實重點是應對的準備是否足夠,而我覺得香港未足夠。」莫乃光所講的準備,是預防事故發生、準備程度、警力、法例、罰則等。「單是政策及法例,已經有很多需要改善的地方。現在很混亂,例如政府可以用那條法例檢控網絡入侵呢?《電訊條例》用過一兩次,檢控不法偷用電視機頂盒訊號;《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呢?只能用於本地執法部門,不適用於其他罪犯。再問下去,『不誠實取用電腦』又範圍太闊,實際拘捕最多的可能是偷拍裙底的罪犯。」莫乃光指出,香港現行法例並沒有一條具針對性。檢控方面未完善,至於阻嚇及預防方面,亦有不足。 條例修訂困難重重 私隱條例訂立至今未有大改,原地踏步,尤其對照歐盟 GDPR 更見分野。「GDPR 對個人資料有新定義,香港的定義仍然沿用二十年前的;GDPR 罰則嚴厲,可達公司全年收入的 4%,具阻嚇作用。另外,香港私隱專員的權力、檢控權都很薄弱,都必須檢討。」可喜的是自從國泰等事故之後,政府承諾會在第一季檢討相關政策,研究修訂條例。「不過,過程亦困難重重,凡是會提高成本的條例,商界很多時就本能地反對。而似乎政府害怕商界的反對聲音,多於緊張對市民或消費者的保護。」以往不少條例如商品說明、競爭法等的推動都停滯不前,比其他地方明顯特別落後,是有其原因的。 莫乃光,資訊科技界立法會議員。 政府要支援企業 莫乃光認為政府應該做的另一樣事情,是對企業的支援。「政府投放於創科的金額可以過千億,但沒有任何資助用在網絡安全上。中小企雖然可以申請科技劵,但資助用於改善系統以增強競爭力,就沒有資源做好網絡保安,所以政府應該開出特定的金額,幫助他們做好網絡保安的工作。」莫乃光對政府的評價也並非全盤負面,對警察的執法能力就相當肯定。 支持警方擴軍,籲增透明度 「我覺得警方具備了足夠的能力應對網絡罪案,警方特別擴充部門,成立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人手亦每年遞增,我絕對支持。」近年網絡罪案數字不斷上升,加強警力非常合理。「我相信罪犯都明白,今時今日在網上犯案搵錢很容易,風險亦較低。唔通仲揸支槍去打劫?」莫乃光認為唯一的不足,是部門的透明度很低。「其實我沒有足夠資料去討論細節,因為透明度很低。我認為警方可以多與業界及專家交流,讓大眾對警方更有信心。」 網絡安全立法有其利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