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arch Results: 法律 (63)

    早前, (2019.04.04)終審法院在協和小學試題外洩案中裁定律政司敗訴,法庭判了一句:「任何人使用自己的電腦,不涉及取用另一人的電腦,便不干犯『不誠實取用電腦罪』。」這判詞令 Neo 頗生感慨,先此聲明:本人不是藍、黃、紅,亦沒有任何意圖不尊重香港法律界、法官的意思,Neo 亦只是個黃毛小子,未有經過任何法律訓練,以下只是一堆廢話:請不要拉我。 我的感慨在於:甚麽是「自己的」電腦?你付了錢,買了一部有 CPU 有一些 Buttons 的東西回來,就是「自己的」電腦嗎?這個所謂的「自己性」(i.e. ownership) 實在是站在 Asset Ownership 的立場而言,即是說,你大可把這個東西用鐵鎚打爛,因為這是你閣下的財產。私有財產的權利,令你可以對此物有獨佔性的權利,別人不經同意使用、損毁,就是侵權行為,受法律約束。顯而易見,這是站在「客觀財物」的角度看「電腦」。 然而,一部電腦(姑且當它是一個 countable noun)的獨佔性可否成立?在硬體而言,OK。你碰我粒掣、插我個 Port,用它來墊煲,就是侵犯了我的「硬體權」。然而,電腦的「存在感」不在於硬體,更在於軟體,尤其是他的 Operating…

    外國有研究指出,Google Play 上大約有 17,000 個 app,過份收集用家嘅永久識別碼,包括無法更改嘅IMEI裝置序號、難以更改嘅 Android ID,有可能違反咗 Google 嘅廣告資訊收集政策,亦令到手機用家無法有效消除自己嘅網上足迹,其中包括大受歡迎嘅 Clean Master、Flipboard、Angry Birds Classic 等等。 其實用瀏覽器上網或用手機 app,好多時大家都會發現入面嘅內嵌式廣告同自己好有關係,例如自己爬緊旅遊文,好快呢啲廣告就會變成平價機票、酒店格價網等資訊。咁貼身嘅設計,全因廣告公司採用「行為廣告」(behavioral advertising)模式,通過收集用家平時上網關注嘅內容,再push返對應嘅廣告內容俾客戶,既幫到廣告商接觸目標客戶群,消費者亦攞到比較有興趣嘅廣告資訊,本來真係可以話Win Win。 隨住社會人士開始注重私隱問題,用家擔心洩露以上嘅身份證明有潛在風險,因為…

    加密貨幣「比特幣」引起大眾的關注,相信很多人也理解什麼是區塊鏈技術了。雖然比特幣的功能有限,但憑藉其區塊鏈的優勢,已經發展成為可以交換和存儲價值的可信系統。 「以太坊」就是一個執行智能合約的分散式平台 但是,如果你想訂立一項經濟協議或未來的交易呢?如何利用分散記錄?「以太坊」(Ethereum)就是使用了區塊鏈 2.0 技術來創建「智能合約」,透過編寫代碼,使雙方達成協議而不需要中間人,並形成一個執行智能合約的分散式平台。 比特幣不能記錄一份「合約」 以太坊為智能合約提供了動力。舉個例子,A 君和 B 君打賭曼城會否再贏得來屆英超冠軍,注碼 10 個比特幣。假如 A 君和 B 君都互相不信任,他們將不得不使用可信的第三方作為託管代理。換句話說,他們每個人都必須向代理商提供這筆款項,代理商負責分發獎金。在這種情況下,即使中間人使用比特幣,比特幣區塊鏈也無法記錄這個合約。 以太坊就是有約束力「合約」 以太坊就提供了一個「智能」解決方案,讓A君和B君雙方同意下使用一些基本代碼,把條款記錄下來,然後放在以太坊的區塊鏈上,令到協議變得具有約束力。這就是一個「合約」,因為 A 君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