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談資安事,長老話你知】禁運高科技產品の迷思

    在新冠肺炎疫情下,由於不能離開香港到其他地方出差或開會,除了每天在公司開視像會議開到頭暈之外,還收到不少政府部門、金融機構和商業伙伴的咨詢。他們關心美國政府主動取消《香港關係法》後,美國政府會不會對高科技產品實行禁運,從而不能在香港安裝使用有關產品? 本人從事 IT 行業 30 多年,入口無數高科技產品,近 20 年專注高科技產品的業務, 如 HSM、加密軟件、PKI 軟件硬件、Finger Print 讀卡器等等產品,差不多每個星期都同工業貿易署打交道,或可憑自身經驗爲大家提供些參考。

    高科技產品=戰略性產品??

    何謂高科技產品?香港工業貿易署是沒有高科技產品清單的,但通常指來自美國的電子及電訊產品,或稱為戰略性產品 (Strategic Product),當中含有高新科技如集成電路、 加密技術、平行計算的硬件和軟件,包括電子遊戲機如 Sony Play Station、模擬數字轉換器 (ADC)及數字模擬轉換器(DAC)的集成電路、光纖通訊產品、快速交換機(Switch)、快速路由器、VPN 網關、硬件加密模塊(HSM, High Security Modules)、快速加密硬件(High Speed Encryptor)、中央處理器如 64bit 的 CPU/GPU、網絡處理器(Network Processor)、ASIC(Application Specific IC)等等。

    電腦廠家禁售=美國政府禁運

    到現時為止,美國政府還沒有對香港用戶的電子及電訊產品實行禁運,但有些美國電腦廠家已停止在香港出售他們的產品,對象通常是中資公司和香港政府,其他一般商業和個人用戶仍可以購買和使用。美國電腦廠家擔心美國政府會調查他們公司的交易記錄,或懲罰他們在香港出售產品,我覺得有點杯弓蛇影的味道,反應也太過敏感,其實這些廠家只需遵守美國由 2020 年 6 月 30 日起,對香港出口/轉口或於香港內轉讓屬美國來源的電子及電訊產品出口許可證便可。即使用戶是中資公司或香港政府,香港入口商亦可以申請美國的出口許可證,便可進行購買和在香港使用,完全合理合法。

    工業貿易署的戰略貿易管制科回應

    我在這裡引用工業貿易署在 2020 年 7 月 2 日戰略貿易管制通告第5/2020,節錄如下

    2. 根據美國商務部轄下的工業及安全局 (The Bureau of Industry and Security )在 2020 年 6 月 30 日發出,有關向香港出口/轉口或於香港內轉讓的美國許可證要求的最新公布,由 2020 年 6 月 30 日,電子及電訊產品以及其他類型的產品將需要獲得美國出口授權, 形式通常為由美國工業及安全局發出的個別許可證。 有關電子及電訊產品,受影響的包括屬美國出管制分類號碼 3A001、3A002.h、3B001、3B002、3C002.a、3C005、3C006、5A001、5B001 及它們的次類別的產品。

    3. 然而,香港根據《進出口條例》(香港法例第60章),以及其附屬法例《進出口(戰略物品)規例》(香港法例第 60G 章)對戰略物品所實施的進出口許可證管制並無改變。

    4. 因應最新的要求,工貿署建議進口相關屬美國來源產品的商號,向其美國出口商/製造商查詢及聯絡,尤其關於取得必須及適用的美國出口授權。

    5. 就此,因應美國簽證豁免 GBS 由 2020 年 6 月 30 日起不能再應用於向香港的出口/轉口或於香港內的轉讓,工貿署會聯絡有關的許可證持有人以註銷未經使用的許可證。否則,商號將可能需要自行承擔違反相關美國法律及規例的風險。

    解開的迷思

    一句講曬,所謂高科技產品即是戰略性產品(來自美國的電子及電訊產品),在《香港關係法》取消後,美國廠商還是可以對向香港出口/轉口或於香港內轉,但要在入口前申請美國出口許可證,任何政府同私人機構只要不是從事軍事用途、化學武器生產、核子發電皆可申請出口許可證,在香港使用香港產品。但申請的時間比以前長(約 6 到 8 個星期),要求的用戶資料也比以前詳細。

    有一些政府同私人機構為免長期的麻煩,或除去不確定的因素,他們會考慮用非美國產品,這是其中一種出路。如資安產品,我的建議是這類型的產品要有國際資安認證(CC, Common Criteria Certification)和良好的售後服務,美國總統選舉後,《香港關係法》或有關美國向香港出口/轉口或於香港內轉讓的美國許可證要求可能會有更大的變化,我會持續跟蹤這課題,為各位提供第一手資料。

    #CommonCriteriaCertification #StrategicProduct #香港關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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