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惡法】科技公司拒助警解鎖罰5000萬 個人最高囚5年

    涉及侵害個人私隱嘅法例推行,會唔會影響到國外投資者信心,以及侵害到國家喺國際上嘅競爭力問題,最近又成為咗澳洲政府獨立安全法監察局(Independent National Security Legislation Monitor,INSLM)檢討緊嘅問題。負責今次調責嘅 Dr Renwick 就話,雖然現時全球政府都面對住加密技術妨礙搜證嘅問題,但如果呢啲侵入性法例會令到公眾懷疑佢嘅安全性,同時會令執法機關行使不必要嘅權力,咁就有機會要修正喇。

    方便搜證疑侵害私隱權

    講緊嘅係澳洲上年年尾通過咗一條Telecommunications and Other Legislation (Assistance and Access) Act 嘅修正法例,目的係為咗方便執法人調查罪犯,以防佢哋以加密方式收起犯罪證據,因此建議但凡唔肯向執法人員提供手機同埋手提電腦密碼,有機會被判五年監禁及罰款50000澳幣。

    咁都不特止,正所謂魔鬼永遠喺細節度,原來條例仲講明,如果執法機構要求科技公司幫手,解開某人嘅電子設備密碼,而科技公司拒絕配合,分分鐘要面臨約 5000萬港幣嘅罰款!而如果科技公司嘅員工向任何人透露執法機構嘅要求,亦有機會被判五年監!外國公司亦可以用呢條法例,叫澳洲律政部長查你部電腦,睇下有無境外犯法,總之一句講晒,就係條法例好鬼惡啦!

    澳洲政府嘅理據係,因為近幾年科技發展太快,影響到執法同埋危害國家安全,所以先打算立呢條法例,新南威爾斯州公民自由委員會副主席Lesley Lynch就認為,一旦通過政府權力明顯過大,喺現今民主社會好難覺得條例係合理同埋必需。

    條例通過後,立即惹嚟市民反感,原本工黨答應今年五月大選後會修改法例,但由於最後嘅大贏家係澳洲自由黨—國家黨聯盟(Liberal-National coalition),所以條例亦無再有跟進行動。作出跟進行動嘅反而係澳洲議會情報和安全委員會,佢哋已進行獨立調查,並會將結果轉交INSLM,而INSLM 亦會喺明年三月將結果交回,呢次合作都可以話係澳洲史上首次。

    嚇壞投資者

    唔單只民間反對,澳洲專門監察數碼權限嘅組織 Digital Rights Watch 甚至建議應應該全盤回收呢條修正法例,因為佢哋認為上年立法時由於時間太急,導至議員根本未了解佢會對澳洲科技業帶嚟嘅毀滅性影響,令到科技公司唔敢喺澳洲投資,本地嘅科技人員亦唔敢創業。

    其實呢條條例就連澳洲國防部都承認,某程度上會影響澳洲科技公司嘅競爭力,但只係話會致力解釋清楚條法例。到底今次 INSLM 嘅調查報局,可唔可以將呢條「惡法」回收?就有待明年公布嘅結果喇。

    資料來源:https://bit.ly/2Oqfq1t

    #Digital Rights Watch #INSLM #惡法 #獨立調查 #私隱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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